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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等教育场所——消防要求 教育场所是指从事教育的任何人员因工作原因必须停留或前往的一切场所。 教育场所出入口的设置要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出入口的布置应避免人流、车流交叉。最主要的是逃生通路要寛阔防止拥挤踩踏,逃生路线要简短可靠而且明亮通风。不要求低年级学生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对中高年级学生要教育学生镇静有序照顾低年级学生。其他方面与一般公共场所消防要点相同。 学校需要注意的几点是: 1.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4.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条件的可设置一个疏散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