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定义及其区别有哪些?

2024-08-22

  根据国家标准GB/T 40248-202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相关内容,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定义及其区别进行详细阐述。下面山东穿云建设管理集团为大家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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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 Occupancy):

  人员密集场所指的是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这类场所包括但不限于:

  - 公众聚集场所

  -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 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 养老院、福利院

  - 托儿所、幼儿园

  -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 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 公众聚集场所(Public Assembly Occupancy):

  公众聚集场所是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具体包括:

  - 宾馆、饭店

  - 商场、集贸市场

  - 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 民用机场航站楼

  - 体育场馆、会堂

  - 公共娱乐场所等

  3. 区别:

  - 人员密集场所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不仅包括了公众聚集场所,还包括了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其他类型的场所。

  - 公众聚集场所是人员密集场所的一部分,主要强调商业性质和对公众的开放性。

  4. 其他要点:

  - 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需要遵守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 公众聚集场所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的一部分,应特别注意消防安全,因为这些地方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法规和标准:

  - 在设计、建设和管理这些场所时,应严格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等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6. 消防安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制度、防火巡查、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等。

  7.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许可范围

  场所建筑面积大于 300 平方米(含本数)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溜)冰场、桑拿浴室、美容院、棋牌室、足疗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对场所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前述场所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予以办理。

  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村民利用自建住宅开办的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场所,对建筑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不纳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等事项的,应重新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申请条件

  开办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以及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置地点还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即: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以及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设置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

  总结:

  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是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两个关键概念,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消防安全的重点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泛指所有可能聚集大量人员且对安全疏散有特殊要求的室内场所,如医院、学校、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展览馆等。而公众聚集场所则特指那些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体育场馆、会堂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人员密集场所更侧重于人员数量和疏散安全,而公众聚集场所则更强调商业性和开放性。

  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因其特殊的使用性质和潜在的火灾风险,消防要求尤为严格。这些场所通常涉及大量人员的安全,因此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都必须遵循一系列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首先,这些场所必须确保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人群,避免拥堵和踩踏事件。此外,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必须完备且定期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立即启动并发挥作用。内部装修材料也需满足防火要求,减少火灾发生的风险和火势蔓延的速度。

  对于人员密集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同样严格。这包括制定详尽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定期的防火巡查和检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提高场所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他们了解如何在火灾情况下自救和互救。此外,场所还应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模拟火灾情景,检验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疏散预案的可行性,从而提高应对真实火灾事件的能力。严格的消防安全要求不仅有助于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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