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建筑防火设计的目标与基本原则是什么?
建筑防火设计的目标
—般建筑火灾的主要危害有:火灾或火灾产生的高温以及有毒烟气对建筑内的使用人员或需进入建筑的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疏散安全的威胁;火焰或高温对建筑结构安全的热作用;燃烧扩大并超过某一允许程度时对相邻防火分区或相邻建筑安全的威胁;建筑灭火过程中对建筑本身的损害和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火灾对建筑物内的财产或因火灾造成的生产与经营中断等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次生危害;火灾对社会生活秩序等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因此,建筑防火设计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证建筑内的人员在火灾时能够安全疏散出建筑物,火灾不会引燃邻近建筑物。
(2)保证建筑结构在火灾中的安全,使其受到火灾或高温热作用后不会发生破坏,并且不会因建筑结构的垮塌而危及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3)保证重要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业的正常生产或商业经营活动等不会因火灾而中断、停产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巨大经济损失,如中断重要的广播电视节目、中断重要的通信与调度、破坏金融结算与数据交换、大面积中断供气、供水、供电或大型工业企业停止生产等。
(4)防止因火灾而导致周围环境受到重大影响或污染,如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装置发生的爆炸着火事故导致松花江下游水体受到重大污染等。
建筑防火设计的基本原则
《新建规》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岀发,针对不同建筑的火灾特点,结合具体工程、当地的地理环境条件、人文背景、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消防救援能力等实际情况进行,并处理好规范要求、建筑功能与建筑消防安全之间的关系,尽可能达到建筑消防安全水平与经济高效的统一。此外,设计师在选择具体设计方案与措施时还要综合考虑环境、节能、节约用地等国家政策的要求。
通常,建筑防火设计设防低的建筑,不一定是投资效益高的建筑,设防高的建筑也不一定是投资效益低的建筑。建筑的消防安全是相对的,设计者应根据标准的规定结合建筑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标准要求,但不是简单、机械地执行标准条文,而要结合建设工程的实际可行条件和标准要求来确定科学合理的设防要求,使之能符合标准的立法目标和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对于标准条文的确定目的和理由,一般会在相应的条文说明中予以阐述,读者可以查阅和细心体会。此外,建筑的防火设计不仅要符合标准和满足建筑的使用功能要求,更要注意为建筑使用时的消防安全管理与灭火救援创造条件。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原则是成熟一条制定一条,因而往往滞后于工程技术的发展,不能完全满足现实工程建设的需求。《新建规》涉及的建筑类型多、范围广,既很难在标准中有针对性地对各类建筑全面作出规定,也很难把各类建筑、设备的防火目标、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全部包括其中,只能对其一般防火问题和建筑消防安全所需的基本防火性能进行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并不限制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产品等的发展和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因此,尽管标准要求建筑防火设计所采用的产品、材料、设备等应符合相关产品、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的要求,但在实际工程中仍然鼓励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和措施,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积极、慎重地进行试用,以积累经验。但是,在应用这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经过必要的试验与论证,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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