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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潍坊市消防验收代办!时间:2024-11-08 为了便于建设单位了解哪些建设工程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公布,根据住建部令第58号修正)等法律规章,山东穿云建设管理集团将常见问题汇总如下: 一、什么样的建设工程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并分成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两类。 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其他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参考: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工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二、哪些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参考:1.“总建筑面积”是指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单体总建筑面积;2.总建筑面积适用于本项中所有示例类型;3.所列情形中无建筑面积限定的建设工程无论规模大小,均属于特殊建设工程。(以下条款情形解答同上)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参考:1.劳动密集型生产场所是指单体建筑任一防火分区或任一层,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200人(或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30人且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的丙类生产场所,或生产性质及火灾危险性与之相类似的生产场所。2.劳动密集型生产车间是指生产车间员工总数超过1000人或者同一工作时段员工人数超过2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电子、制笔、制伞、打火机、眼镜、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参考:“儿童活动场所”是指12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少儿活动的场所,包括幼儿园、托儿所中供婴幼儿生活和活动的房间,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儿童游乐、学习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不包括小学学校的教室等教学场所。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参考:依据《建规》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 号)文件,足疗店的业态特点与桑拿浴室休息室或具有桑拿服务功能客房基本相同,其消防设计应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要求执行。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参考: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1.1的规定。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参考:1.在住建部未明确《暂行规定》中有关“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内容解释前,有关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的界定仍然按照原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执行。2.下列发电、变配电应列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大型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且水库总库容1亿m³及以上的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参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设备安装工程是建设工程。撬装式加油装置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CB50156)(以下简称《规范》)设计和施工。其中,依据《规范》第3.03款,企业自用的撬装式加油装置设计与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第6.4.1款,撬装式加油装置的油罐内应安装防爆装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阻隔防爆撬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的有关规定执行。鉴于此,安装撬装式加油装置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消防设计和施工,需到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参考: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办公楼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参照相关标准,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是指电力调度、电信、邮政、防灾指挥调度、广播电视、档案等的办公用房;《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项中“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作为特殊建设工程无前置条件。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参考:建设单位申报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为特殊建设工程,应当依法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不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并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为其他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参考: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建筑是指公共建筑。 三、哪些属于其他建设工程? 其他建设工程,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参考: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按照使用功能分类共分为31类,除房建、市政两类工程以外,其它29类包括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资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