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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医院消防设计需按照儿童活动场所吗?菏泽消防验收备案代办

时间:2024-10-23     

菏泽消防验收代办,菏泽消防验收备案代办,菏泽消防许可证代办

  儿童活动场所定义和范围:

  儿童活动场所通常指的是供12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少儿活动的场所,包括幼儿园、托儿所中供婴幼儿生活和活动的房间,以及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

  不包括小学学校的教室等教学场所,因为这些场所主要面向学龄儿童。

  儿童医院的特点:

  儿童医院主要是为婴幼儿和儿童提供保育、诊疗等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主要功能是医疗救治,而非教育或娱乐。儿童医院的设计中,会考虑到儿童的特殊需求,如安全、舒适和治疗环境,但并不涉及游乐、培训等活动。

  哪些类别的场所属于儿童活动场所?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5.42条:儿童活动场所,指用于12周岁及以下儿童游艺、非学制教育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如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早教中心、儿童教育培训学校、亲子园、午托、日托机构举办儿童特长培训班等类似用途的场所均属于儿童活动场所;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四篇第1.0.8条:《建规》第8.4.1条7款中出现的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儿童活动场所”包括哪些场所?小学和初中的教学楼是否属于儿童活动场所,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儿童活动场所,指用于12周岁及以下儿童游艺、非学制教育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如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早教中心、儿童教育培训学校、亲子园、午托、日托机构举办儿童特长培训班等类似用途的场所均属于儿童活动场所;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2.0.4条:儿童活动场所是指用于12周岁及以下儿童(非学制)教育、游戏、娱乐、培训等活动的场所(如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早教中心、儿童教育培训学校、亲子园、午托、日托机构举办儿童特长培训班等类似用途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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