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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污水泵和集水池时间:2023-11-08 4.8 污水泵和集水池4.8.1 建筑物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时,应设置污水集水池、污水泵或成品污水提升装置。 4.8.2 地下停车库的排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库应按停车层设置地面排水系统,地面冲洗排水宜排入小区雨水系统; 2 车库内如设有洗车站时应单独设集水井和污水泵,洗车水应排入小区生活污水系统。 4.8.3 当生活污水集水池设置在室内地下室时,池盖应密封,且应设置在独立设备间内并设通风、通气管道系统。成品污水提升装置可设置在卫生间或敞开室间内,地面宜考虑排水措施。 4.8.4 生活排水集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污水泵5min的出水量,且污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宜超过6次;成品污水提升装置的污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应满足其产品技术要求; 2 集水池除满足有效容积外,还应满足水泵设置、水位控制器、格栅等安装、检查要求; 3 集水池设计最低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 4 集水坑应设检修盖板; 5 集水池底宜有不小于0.05坡度坡向泵位;集水坑的深度及平面尺寸,应按水泵类型而定; 6 污水集水池宜设置池底冲洗管; 7 集水池应设置水位指示装置,必要时应设置超警戒水位报警装置,并将信号引至物业管理中心。 4.8.5 污水泵、阀门、管道等应选择耐腐蚀、大流通量、不易堵塞的设备器材。 4.8.6 建筑物地下室生活排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排水集水池中排水泵应设置一台备用泵; 2 当采用污水提升装置时,应根据使用情况选用单泵或双泵污水提升装置; 3 地下室、车库冲洗地面的排水,当有2台及2台以上排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 4 地下室设备机房的集水池当接纳设备排水、水箱排水、事故溢水时,根据排水量除应设置工作泵外,还应设置备用泵。 4.8.7 污水泵流量、扬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的污水水泵的流量应按生活排水设计秒流量选定;当室内设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按本标准第4.10.20条设置调节池时,污水水泵的流量可按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选定; 2 当地坪集水坑(池)接纳水箱(池)溢流水、泄空水时,应按水箱(池)溢流量、泄流量与排入集水池的其他排水量中大者选择水泵机组; 3 水泵扬程应按提升高度、管路系统水头损失,另附加2m~3m流出水头计算。 4.8.8 提升装置的污水排出管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8.9条的规定。通气管应与楼层通气管道系统相连或单独排至室外。当通气管单独排至室外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7.12条第2款的规定。 4.8.9 污水泵宜设置排水管单独排至室外,排出管的横管段应有坡度坡向出口,应在每台水泵出水管上装设阀门和污水专用止回阀。 4.8.10 当集水池不能设事故排出管时,污水泵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确定电力负荷级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能关闭污水进水管时,可按三级负荷配电; 2 当承担消防排水时,应按现行消防规范执行。 4.8.11 污水水泵的启闭应设置自动控制装置,多台水泵可并联交替或分段投入运行。 条文说明 4.8.1 一些住宅楼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生活排水虽能自流排出,但存在雨水倒灌可能时应设置污水提升装置。公共建筑在地下室设置污水集水池,一般分散设置,故应在每个污水集水池设置提升泵或成品提升装置。成品污水提升装置是集污水泵、集水箱、管道、阀门、液位计和电气控制组成的一体装置,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提升装置技术条件》CJ/T 380-2011的规定。成品污水提升装置选型主要参数是污水泵流量,别墅地下室卫生间的成品污水提升装置流量应满足便器排水流量即可,别墅地下室即使有卫生间,如无地面排水也不需要设置地漏或明沟之类地面排水设施。公建地下室卫生间以排水设计秒流量选型。 4.8.2 地下车库有多层停车时上层地面冲洗排水可用地漏收集排入下层集水井。最底层地面冲洗水可用明沟收集,埋设浅易清扫,并应设集水井和提升泵。由于地下车库入口限高2.2m,适宜于小轿车、商务车或9座面包车,车轮上沾的是尘土,与市政路面相近,故可以将地面冲洗水排入小区雨水管道系统;也可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置隔油、沉淀设施后排入小区污水管道系统。而车库内如设有洗车站时,洗车水中含有洗涤剂,其排水水质与洗衣机排水相仿,故应将洗车排水排入小区污水管道系统。 地下车库内设置消防电梯集水池时,应独立设置,排水要求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地下车库如设水消防系统时,地面排水系统应按防火分区分隔。 4.8.3 地下室污水集水池通气管道系统可与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系统的通气管相连,将有害气体排放至屋面以上大气中。 4.8.6 水泵机组运转一定时间后应进行检修,一是避免发生运行故障,二是易损零件及时更换。为了不影响建筑生活排水,应设一台备用机组。 成品污水提升装置有单泵和双泵区别,应根据使用频率、水泵故障后影响生活排水程度、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确定选用。 由于地下室地面排水可能有多个集水池和排水泵,当在同一防火分区有排水沟连通,已起到相互备用的作用时,故不必在每个集水池中再设置备用泵。当采用生活排水泵排放消防水时,可按双泵同时运行的排水方式考虑。 对于水泵房、热水机房等可能存在水池(箱)溢流的设备用房,一旦出现溢流,短时间内排水量很大,故必须设置备用泵。 4.8.7 本条第2款明确了地坪集水坑(池)如接纳其他(生活饮用水、消防水、中水、雨水等)水箱(池)溢水、泄空水时,排水泵流量的确定原则。设于地下室的水箱(池)的溢流量视进水阀控制的可靠程度确定,如在液位水力控制阀前装电动阀等双阀串联控制,一旦液位水力控制阀失灵,水箱(池)中水位上升至报警水位时,电动阀启动关闭,水箱(池)的溢流量可不予考虑。如仅水力控制阀单阀控制,则水池溢流量即为水箱(池)进水量。水箱(池)的泄流量可按水泵吸水最低水位时的泄流量确定。 4.8.9 污水泵压出水管内呈有压流,不应排入室内生活排水重力管道内,应单独设置压力管道排至室外检查井。由于污水泵间断运行,停泵后积存在出户横管内的污水也宜自流排出,避免积污淤堵。 4.8.11 备用泵与工作泵可交替或分段投入运行,防止备用机组由于长期搁置而锈蚀不能运行,失去备用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