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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许可证照办理的相关问题

时间:2022-08-15     

        Q1.消防部门告知按照新规要求,300平方米以下的旅馆或酒店不需要办理消防许可证,但公安部门要求旅馆开业必须具有该证件,如何处理?

        答:消防救援支队已于2021年5月7日向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出《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相关事项的告知函》,明确“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包括位于建筑四层及以上、地下一层的公共娱乐场所),可以不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Q2.消防安全审核流程是什么?

        答:第二章第11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建议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Q3.何种市场主体需要办理消防许可证?消防许可证都包括哪些?分别应该在哪里办理?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应直接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需要办理消防行政许可范围:(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二)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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