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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民办幼儿园怎么设立?时间:2021-05-18 济宁民办幼儿园怎么设立?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基本条件及提交材料清单
一、基本条件 (一)申办民办幼儿园基本条件 1、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设立民办幼儿园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办园地点符合当地教育规划布局。 3、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应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符合《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8〕4号 )规定。 二、提交材料清单 (二)申请民办幼儿园正式设立提交材料清单 1、申办报告(模板1)。 2、《兖州区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样表2,原件3份)含幼儿园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5人以上单数)。 注: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事项:(一)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地点、法人属性;(二)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以及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三)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四)学校注册资金以及资产的来源、性质等;(五)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七)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九)章程修改程序 3、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等;举办者是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 4、园长资格证明文件。(简历、聘任书、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及职称证书) 5、办学场所相关材料。(提供办学场所不动产证、租赁合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抗震安全鉴定报告;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1998年9月之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之后新建、扩建或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室内环保检测合格证明。设餐的需提供食品安全合格证明。) 6、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验资报告、资产评估等)。 7、教师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全体教职工健康证明) 8、财务人员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明) 9、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10、联合办学协议。(联合办学者提交)。 备注:以上材料属于证照协议的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其余材料提供原件2份;特别注明的依照注明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