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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6     

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进一步规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  202 1  3 号)、《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021年工作要点》(鲁建审改字  202 1  4 号)文件要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流程,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效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要求

以全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引领,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实际,坚持以提升效率为前提,以优化服务为宗旨的工作原则,进一步优化提升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流程,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改革。工程建设工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为建设工程审批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提高竣工验收效率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验收标准组织验收,保障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规范高效。

二、 主要措施

(一) 合并验收备案手续,优化竣工验收阶段事项申报

按照 “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的原则,整合竣工验收阶段专项验收备案事项,将“ 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为“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一个办理事项。

(二) 根据工程类别分类推进联合验收

为精准服务企业,将申报频次较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工业项目分类推行竣工联合验收, 明确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理事项及要素, 统一规范各类联合验收办事服务指南和办理流程  见附件 1-5 ), 各县市区(功能区)参照制定 

(三) 推行竣工验收事项集成办理和分期分段办理

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事项集成办理,按 “一网申报、同步审核、限时办结”要求,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指导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网上申报,各专项验收部门网上限时完成事项征求反馈、材料审核、办结。同时为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效率,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申报分期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分期建设的项目,需分期投入使用的,可申请分期联合验收。申请分期验收部分与其他未验收部分不存在使用及施工相互影响的子单位项目,其中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配套公益设施原则上应与前期项目同步验收。其他特殊情况需分期验收的,须经各专项验收部门全部同意后方可分期验收。

(四) 实行多测合一,测绘成果互认共享

我市实行  多测合一  改革 ,将工程建设项目从前期审批到后期验收涉及的各类测绘事项进行并联整合,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将全流程测绘分为用地、规划建设、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做到统一规范数据标准,数据网上同步推送,测绘成果互认共享。建设单位与测绘机构通过济宁市中介服务网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测绘成果共享上传(山东省多测合一数据平台建立后,按全省统一要求实施),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可实时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各阶段 “多测合一”成果,有关部门按需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实,依据成果开展审批、验收、登记发证等工作。竣工验收阶段涉及到的规划核实测绘、人防工程竣工测绘、绿化竣工测绘、地下管线竣工测绘、不动产实测等测绘业务整合为“多测合一”综合验收测绘一个测绘事项。

(五)强化部门联动,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即交房

为进一步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办理流程,保障项目达到验收即交房的标准,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接收 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 配套 公益设施 的验收申请时,应将申请信息同步推送住建、 教育、民政、卫健等主管部门 (单位)参与竣工联合验收, 对于 通过联合验收,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配套公益设施的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可以容缺,由 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部门督促有关部门 (单位)限时接收。

三、 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作配合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是党中央和国务院 “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安排,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和督促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改革合力,探索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难点堵点,确保落实落地。

(二)加强沟通反馈

建立上下级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县市区(功能区)联合验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联合验收中遇到的问题。

(三) 严格督促落实

加大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开展联合验收工作的督导力度,将优化联合验收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相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改革措施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增进社会公众对联合验收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联合验收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服务指南

2.公共建筑类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服务指南

3.市政基础设类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服务指南

4.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服务指南

5.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流程

关于印发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建审改字〔2021〕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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