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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

时间:2023-05-17     

3 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


3.0.1 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水消防系统在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所需水量、流量和水压的要求。
3.0.2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60MPa。高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采用高位消防水池、水塔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为高位消防水池、水塔的最大静压;
    2 对于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确定;
    3 对于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为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与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最大静压之和;
    4 对于采用稳压泵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为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水压与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最大静压之和、稳压泵在维持消防给水系统压力时的压力两者的较大值。
3.0.3 设置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给水管网,平时运行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14MPa,应保证市政消火栓用于消防救援时的出水流量大于或等于15L/s,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大于或等于0.10MPa。
3.0.4 室外消火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消火栓的设置间距、室外消火栓与建(构)筑物外墙、外边缘和道路路沿的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在消防救援时安全、方便取水和供水的要求;
    2 当室外消火栓系统的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设置倒流防止器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增设1个室外消火栓;
    3 室外消火栓的流量应满足相应建(构)筑物在火灾延续时间内灭火、控火、冷却和防火分隔的要求;
    4 当室外消火栓直接用于灭火且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大于30L/s时,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3.0.5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的流量和压力应满足相应建(构)筑物在火灾延续时间内灭火、控火的要求;
    2 环状消防给水管道应至少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供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关闭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室内消防用水量;
    3 在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内,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4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方便使用和维护。
3.0.6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由生活、生产给水系统管网直接供水时,应在引入管处采取防止倒流的措施。当采用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时,该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清洁卫生的场所,其排水口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
3.0.7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质应满足水基消防设施的功能要求;
    2 水量应满足水基消防设施在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的最大用水量要求;
    3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和用作消防水源的天然水体、水井或人工水池、水塔等,应采取保障消防车安全取水与通行的技术措施,消防车取水的最大吸水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可靠吸水的要求。
3.0.8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的消防用水量要求,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中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在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情况下,有效容积应大于或等于50m3,其他情况下应大于或等于100m3;
    2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证水池中的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3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内的水能被全部利用,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或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和实现设计出水量的要求;
    4 消防水池的水位应能就地和在消防控制室显示,消防水池应设置高低水位报警装置;
    5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3.0.9 高层民用建筑、3层及以上单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其他公共建筑,当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3.0.10 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和压力应能保证初期灭火所需水量;
    2 屋顶露天高位消防水箱的人孔和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防止被随意关闭的保护措施;
    3 设置高位水箱间时,水箱间内的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
    4 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防止出水管进气。
3.0.11 消防水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应确保在火灾时能及时启动;停泵应由人工控制,不应自动停泵。
    2 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3 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4 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从市政给水管网直接吸水的消防水泵,在其出水管上应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5 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其应急电源应满足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和在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持续运行的要求。
3.0.12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位于消防水泵控制室或消防水泵房内,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控制柜位于消防水泵控制室内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位于消防水泵房内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2 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3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具有机械应急启泵功能,且机械应急启泵时,消防水泵应能在接受火警后5min内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3.0.13 稳压泵的公称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且应小于系统自动启动流量,公称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条文说明
3.0.1 本条规定了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性能要求。消防给水系统由消防水源、供水设施、消防供水管道、控制阀门等组成,是火灾时向各类水灭火系统、防护冷却系统、防火分隔系统和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装备供水的基础设施。系统的关键参数是流量、水压及消防用水量,这些参数是保障各类水消防系统实现相应功能的基本指标,在设计和应用时应合理确定这些参数并能满足系统发挥作用的基本要求。
3.0.2 本条规定了确定不同压力制消防给水系统压力的方法。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是确定所用设备、器材、管材管件、阀门和配件等系统组件的工作压力等级、选择管材和设计管道的重要参数,是消防给水系统的基础性能指标,需要准确确定,以确保系统在准工作状态下安全运行,并防止在调试、验收、检测以及灭火救援等情况下因压力超过系统组件和管道的额定压力出现渗漏或损坏而使系统失效。
3.0.3 本条规定了市政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网的基本性能要求。市政消火栓是市政给水系统的基础设施之一,也是灭火救援时供消防车取水的主要设施,其流量和压力由市政给水管网提供,并应满足在灭火时流量增大、水头损失增加情况下的压力需求和保证两支水枪(按水枪出水口径为19mm,每支水枪平均出水流量7.5L/s确定)扑救火灾所需流量要求。
3.0.4 本条规定了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的基本要求。室外消火栓是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不同供水方式或压力,室外消火栓具有向消防车供水、直接用于室外灭火扑救和防护冷却、防止火灾向相邻建(构)筑物蔓延等多重作用。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应充分考虑设置位置、流量、压力等关键设计参数和系统其他组件对系统功能的影响,以保障其在消防救援时正常发挥作用。
3.0.5 本条规定了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的基本要求。室内消火栓系统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室内灭火救援的基本消防力量,也是扑救建筑火灾进入猛烈燃烧阶段时的主要消防设施。室内消火栓的布置方式、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快速查找和安全、方便使用,系统的供水应可靠,衡量系统供水能力的流量、压力和火灾延续时间等关键设计参数应满足相应的防护目标。
3.0.6 本条规定了防止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对其他用水性能产生不良作用的基本要求。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取水方式和路径多样,当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上接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受到污染,并应确保这些防止倒流设施自身的卫生性能符合相应的要求。
3.0.7 水质、水量是各类水源用作消防水源的基本性能指标。其中,水质是保障各类水灭火系统能够持续、正常工作的基本条件,对于用水有特殊要求的灭火系统,还需符合相应的水质要求;水量是确保水灭火系统实现相应防护目标的根本保障。另外,当消防水源还需供消防车取水时,应设置取水口,且取水口的最大吸水高度要满足消防车快速、方便和安全取水的要求。本条规定的这些要求是保证实现各类水灭火系统功能的基本要求。
3.0.8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池设置的基本要求。为保证消防给水系统和水灭火系统在扑救火灾时有足够的水量并确保可靠用水,消防水池应储存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的全部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和有效水位是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具有持续供水能力的重要指标,出水管的设置是消防水泵连续、安全运行的基本保障,必须保证。
3.0.9 本条规定了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基本范围。高位消防水箱具有在准工作状态时为消防给水系统和水灭火系统稳压、在发生火灾时提供初期消防用水量的双重作用,是保障水灭火系统扑救建筑初起火灾的重要设施。
3.0.10 本条规定了高位消防水箱设置的基本要求。高位消防水箱作为消防水泵启动前为各类水灭火系统提供消防用水的重要设施,水量、水压、水位、防冻和供水的可持续性等技术要求尤为重要,这些要求也是高位消防水箱在日常运维和监督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只有确保这些关键环节的安全可靠,才能够快速和高效地扑救建筑初起火灾,提高火灾扑救效果。
3.0.11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泵的基本性能要求。消防水泵是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向消防给水系统和水灭火系统提供所需流量和压力的关键设备,应确保其在火灾状态下持续运行和安全可靠,流量、压力、功率、吸水方式等关键参数应满足实际运行的需要,并在零流量、小流量、额定流量以及过载流量等工况下不会发生损坏和故障。消防水泵不得设置自动停泵功能,否则会显著削弱系统灭火能力,严重者会导致人员伤亡或更大的火灾事故,其停止方式应根据火灾扑救和消防水源等情况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确定。
3.0.12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基本性能要求。消防水泵控制柜是保证消防给水系统可靠运行的关键部件,在准工作状态下的防水、防尘等性能和在火灾状态下的启动性能必须得到保障,避免贻误因灭火时机而影响火灾扑救效果,甚至失败。
3.0.13 本条规定了稳压泵的基本性能要求。稳压泵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维持系统压力的主要组件,主要用于监测消防给水系统管网严密性和工作状态,防止消防水泵频繁启动。其中,流量和压力设置的合理性对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性具有决定性作用,是确保消防给水系统在准工作状态下持续运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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