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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时间:2022-09-19 6 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6.0.1 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供给强度、持续供给时间和响应时间,应满足系统有效灭火、控火、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的要求。 6.0.2 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水源的水量与水质,应满足系统灭火、控火、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以及可靠运行和持续喷雾的要求。 6.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道应为具有相应耐腐蚀性能的金属管道。 6.0.4 自动控制的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 6.0.5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水雾喷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使水雾直接喷射和覆盖保护对象; 2 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3 用于电气火灾场所时,应为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 4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用于灭火时,应大于或等于0.35MPa;用于防护冷却时,应大于或等于0.15MPa。 6.0.6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细水雾喷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细水雾喷放均匀并完全覆盖保护区域; 2 与遮挡物的距离应能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喷放细水雾,不能保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3 对于使用环境可能使喷头堵塞的场所,喷头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0.7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持续喷雾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配电室等电子、电气设备间,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文物库、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等场所,应大于或等于30min; 2 对于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液压站、润滑油站、燃油锅炉房等含有可燃液体的机械设备间,应大于或等于20min; 3 对于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的火灾,应大于或等于15s,且冷却水持续喷放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5min。 6.0.8 细水雾灭火系统中过滤器的材质应为不锈钢、铜合金,或其他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不锈钢、铜合金的金属材料。滤器的网孔孔径与喷头最小喷孔孔径的比值应小于或等于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