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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 | 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时间:2022-08-02 一、物品和物质的概念。 工业建(构)筑物的主要功能,是生产、储存、运输各类工业制品及物品。 在仓库等储存类场所中,储存物的属性清晰,可量化,通常统称为物品。在评定储存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时,通常描述为“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在厂房等生产类场所中,可能包括难以量化的中间产物和需要处理或排放的副产物,不便以“物品”相称,通常统称为物质。在评定生产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时,通常描述为“使用或生产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由上可知,物质包含物品,物质的概念更为宽泛,所谓“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其实质是其“组成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二、主要分类。 依据各类物品(物质)在不同条件下的火灾危险性大小,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三、影响物品(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关键要素: 1、物质的物态形式(固态、液态、气态)。 固态、液态、气态是常见的物态形式,对于可燃物来说,这三类物态形式的风险等级是逐步增加的,比如,液态存在流淌风险,蒸发速率大;气态存在闪燃和爆炸风险,等等。 示例:对于丙类可燃物质,当以粉尘(粉末)、纤维、飞屑、雾滴状态悬浮于空气中时,与空气中的氧气有更大接触面积,在一定浓度下可能发生闪燃和爆炸。甚至对于某些不燃性物品(如铝、锌等),在粉末状时同样具备闪燃和爆炸风险。 2、物质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下限。 易燃可燃类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据,主要有闪点、燃点、自燃点和爆炸下限等。比如,可燃液体的闪点,可燃固体的燃点、自燃点,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等等。 3、氧化还原性能。 物质的氧化还原性能,直接关系火灾风险等级大小,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可能存在易燃易爆风险。 4、生产工艺条件。 在生产类场所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与生产工艺相关,在一些高温、高压的生产类环境中,可存在不同类型的火灾危险特征。比如,被加热到自燃点以上的密闭设备内的物质,一旦泄漏,就会在空气中自燃,等等。 四、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项)。 物质的物态形式(固态、液态、气态),闪点、燃点、自燃点,以及氧化还原性能、生产工艺条件等,直接关系火灾危险性大小,分类阐述如下: 1、可燃、易燃液体。 在可燃易燃液体的生产、操作、储存、运输和安全管理中,通常以闪点温度作为易燃易爆性能的判定指标。 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可分为甲、乙、丙三类,以闪点温度28℃、60℃作为分界点。 (1)甲类: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乙类: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3)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可燃液体较为常见,具备较大火灾风险,通常列为第1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1项)、乙类(第1项)、丙类(第1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1项)、乙类(第1项)、丙类(第1项)。 有关易燃可燃液体的分类方法,参专题: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发展概述! 2、可燃气体。 可燃气体又称易燃气体,一旦泄漏易造成爆炸风险,通常以爆炸下限作为火灾危险性分类指标。考虑绝大多数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均低于10%,因此将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划为甲类,以最大限度防范可燃气体带来的火灾风险;对于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 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2项)、乙类(第2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2项)、乙类(第2项)。 有关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爆炸下限,参专题:火灾危险性分类| 液体闪点、固体燃点(自燃点)、气体爆炸下限! 3、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1)自燃点较低的物质: 工作或储存环境温度下,可能引发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2)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在工作或储存环境温度下,可自行分解或与空气接触后发生氧化作用,可能导致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以上2类物质,通常列为甲类(第3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3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3项)。 (3)具备以上特征,但未达甲类标准的物质,通常列为乙类(第4项)。 乙类第4项是指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这类物质燃点较低,存在燃烧或爆炸的可能,风险较甲类易燃固体低,燃烧速度较慢,但仍可能放出有毒气体,如硫黄、樟脑或松香等的生产。 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乙类(第4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乙类(第4项)。 4、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在工作环境温度下,当物质遇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气发生反应,产生氢气或其它可燃气体时,容易引发燃烧或爆炸,这类物质遇酸或氧化剂通常也会发生剧烈反应,火灾危险性比遇水或水蒸气时更大,比如钾、钠、氧化钠、氢化钙、碳化钙、磷化钙等。 这类物质通常列为甲类(第4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4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4项)。 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属于甲类(第2项)。 5、强氧化性物质: (1)强氧化剂: 强氧化性物质,往往对于酸、碱、热敏感,撞击、摩擦、催化或与易燃品、还原剂等接触后能迅速分解,易发生燃烧或爆炸,如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氢、过氧化钠等。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列为甲类(第5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5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5项)。 (2)不属于甲类的强氧化剂。 这类物质比甲类(第5项)的性质稳定些,但遇热、还原剂、酸、碱等仍能分解产生高热,遇其他氧化剂也能分解发生燃烧甚至爆炸,如过二硫酸钠、高碘酸、重铬酸钠、过醋酸等。 这类物质通常列为乙类(第3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乙类(第3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乙类(第3项)。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这类物质的燃点较低易燃烧,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剧烈燃烧或爆炸,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如赤磷、三硫化二磷等的生产。 这类物质通常列为甲类(第6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6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6项)。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生产中的物质在密闭设备内进行,被加热到自燃点以上,因设备内没有助燃气体,所以不会燃烧,一旦设备或管道泄漏,就会在空气中自燃。 这种情形仅出现在生产场所,列为甲类(第7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7项)。 8、助燃气体。 助燃气体本身不能燃烧(如氧气),但在有火源的情况下,如遇可燃物会加速燃烧,甚至有些含碳的难燃或不燃固体也会迅速燃烧。 助燃气体列为乙类(第5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乙类(第5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乙类(第5项)。 9、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 可燃物质的粉尘、纤维、雾滴悬浮在空气中,与氧气有更大接触面积,一定浓度下可引发闪燃和爆炸,比如煤粉、面粉、谷物粉尘等,实际上,镁、铝、锌等金属粉尘,同样可以引发燃烧爆炸。 这种情形仅出现在生产场所,列为乙类(第6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乙类(第6项)。 10、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漆布、油布、油纸、油绸及其制品等,接触空气可缓慢氧化发热,当采用堆放等通风不良的储存方式时,积热不散可能引发火灾,这类场所通常列为乙类。 这种情形主要出现在储存场所,列为乙类(第6项),具体分类举例,参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乙类(第6项)。 11、可燃液体。 本条所述的可燃液体,是指闪点大于60℃的可燃液体,这类液体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燃烧,火源移走后仍能持续燃烧(不少于5s),比如闪点大于60℃的柴油、动物油、植物油等,可熔化的可燃固体也应视为丙类液体,如石蜡、沥青等。 这类可燃液体列为丙类(第1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丙类(第1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丙类(第1项)。 12、可燃固体。 本条所述的可燃固体,是指物质的燃点较高,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能够着火或微燃,当火源移走后仍能持续燃烧或微燃,比如木料、棉花、橡胶等。 这类可燃物质列为丙类(第2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丙类(第2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丙类(第2项)。 13、难燃性物品。 这类物质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难着火、难微燃、难碳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 难燃性物质列为丁类,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丁类(第3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丁类。 14、不燃性物品。 这类物质受到火烧时,不着火、不微燃、不碳化,不会引起火灾。 不燃性物质列为戊类,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火灾危险性戊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戊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