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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时间:2022-07-14 1、土建部分 土建部分按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设计施工完毕; 防火墙、走道、房间分隔墙以及楼梯间、前室、消防中心、消防泵房、电气室等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墙已砌筑至结构楼板; 电缆、管道井每层或每隔2-3层在穿越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材料严密封堵;电缆、管道穿越墙、板处形成的孔隙已严密封堵; 防火门的闭门器已安装调试完毕;周围消防通道已畅通。 2、室外消防给水 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与市政给水管网已按设计接通; 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已安装完毕,并已开通。不同功能的接合器设置明显的标志。 3、灭火系统 固定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调试报告已制作完毕; 消防栓箱内水带、水枪、水喉已配全,其放置和水带接口的扎接能满足使用要求; 消防泵的电源、主备泵的自切已到位; 系统的色标已落实; 自动灭水系统经专业机构检测,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 按规范要求已配置灭火器。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调试报告已制作完毕; 消防中心具有直接强制启闭消防泵、防排烟风机的功能; 系统的报警、联动控制、应急广播、消防通讯等功能经专业机构检测,均符合规范要求。 5、消防供电 重要设备的消防电源已按设计接通,并在消防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事故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末端控制箱二路电源能自动切换。应急发电机已调试,并投入运行; 安全出口、走道均按规定装有安全出口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并已接通电源,投入正常使用。 6、防排烟系统 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 风速、风压及排烟量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均达到设计指标。 7、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组织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已落实,并经培训合格持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已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