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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时间:2021-06-01 济宁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 取得规划许可证是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济宁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并联审批)》; 2.用地批准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合同(依法应当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的批准手续);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具体措施的资料 申请材料及格式要求以政务服务网公布清单为准,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单位只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并联审批)》。 下列建筑不需要申请济宁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